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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程序(试行) | |
作者:admin 添加时间:2012-08-02 新闻类别:学习园地 点击数:6386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 |
厦门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程序(试行)
党委(党组)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,一般安排在4—8月之间进行。 1、确定会议主题——党委(党组) (1)召开座谈会和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; (2)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主动征求上级分管领导、纪委、组织部的意见; (3)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班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、总结; (4)在此基础上,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。(如上级党组织对会议内容有统一要求,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,结合实际,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。) 2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——党委(党组) (1)民主生活会主题、重点解决的问题、会议安排,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; (2)上级党委组织部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三天内向上报单位回复。 3、指派人员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——上级党组织 (1)下派人员应提前介入,了解征求意见情况,与召开单位负责人研究开好民主生活会事宜; (2)参加、指导民主生活会; (3)会后向派出的党组织或部门领导汇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、建议。 4、召开动员大会——党委(党组) (1)党委(党组)书记就开好民主生活会及征求意见进行动员; (2)参加动员大会对象参照“三讲”的范围; (3)向与会人员发放《征求意见表》。 5、认真组织学习——党委(党组)书记 (1)针对民主生活会的主题,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必读的篇目; (2)时间安排3天左右,其中集中学习讨论不少于1天; (3)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为对照检查、自查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。 6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——纪委、组织部门、机关党组织 (1)党委(党组)委托纪委、组织部门、机关党组织通过发征求意见表,个别谈话、座谈等形式,广泛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; (2)原汁原味梳理、汇总群众意见; (3)党委(党组)书记将群众的意见反馈给班子成员,并报上级党委、纪委、组织部。 7、开展谈心交心——党委(党组)书记、班子成员 (1)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谈心,对其一年来的思想、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,指出存在的问题;涉及班子成员间的一些问题做好思想沟通; (2)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谈心,通过谈心,交流思想,增进了解,互相帮助,化解矛盾,加强团结。 8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——党员领导干部 (1)根据会议主题以及群众所提的意见,认真写好发言提纲; (2)主要内容:检查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,检查廉洁自律的情况;剖析思想根源;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;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。 (不能到会的同志,发言提纲由有关同志代读,会后及时转达对其的批评意见) 9、召开民主生活会——党委(党组) (1)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; (2)班子成员各自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,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检查改进;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,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; (3)领导班子成员互相开展批评; (4)理出班子共性问题,提出初步整改意见。 10、制定整改措施——党委(党组) (1)班子和个人分别制定整改措施; (2)整改措施要具体,针对性要强,要明确责任人、启动时间和完成的时限。 11、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——党委(党组) (1)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于会后10天内报送上级党委,同时抄报上级纪委、组织部; (2)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随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。 12、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——党委(党组) 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及制定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、群众通报,接受群众监督。 13、上级组织部综合报告——上级党委组织部 (1)召集下派联系、参加、指导民主生活会人员会议,听取情况汇报; (2)对各单位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分析,对不符合要求的,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,报市委; (3)综合全市局以上民主生活会情况,上报市委并抄报省委组织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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